新莊國際創新園區BOT案 經發局:一切合法

【記者郭昱宏、計雯婉報導】新北市「新莊國際創新園區」BOT開發案,自藍天集團得標以來就不斷引發爭議,市政府也遭批為圖利財團。尤其是在園區用地規劃方面,明明指明為「創新園區」,但計劃開發與興建的「數位創新空間」卻只佔到主體建築面積的5.5%,其他95%都將用來興建停車場與旅館,被民進黨籍議員何博文諷為「大巨蛋加三創案的翻版」。

新北市經濟發展局長葉惠青表示,園區兩棟建物,其中一棟建設在停車場用地,要求70%樓地板面積都用於數位匯流產業所需產業的營運總部、研發中心等辦公室,依據法規要求建設約15%樓地板面積用於公用停車。

而另棟建物計畫用於商辦大樓所需的商業設施,位於商業用地,面積0.6公頃,要求回饋三百坪,也就是5.5%,做為數位創意文化空間,其餘也依促參法規畫建設商辦大樓所需的商業活動。

經發局說,園區廠商需投資五十八億元,五十年營收為六百四十億,市府共可收取土地租金、權利金約六十億,占廠商總營收9.3%,約是招商時土地公告地價七成,「並不賤賣」。這項開發案還有超額權利金收取機制,廠商若發展好,市府盈收可達七十一億。

新北市經發局招商科長林芳良表示,「數位創意文化空間」佔兩塊用地,包括停車用地四千零三十坪及商業用地九百六十三坪。她說,廠商投資五十八億元在兩地興建大樓,停車用地除新建一千七百格車位外,經發局要求70%樓地板,約兩萬三千四百坪,作為「數位創意文化空間」。

商業用地除旅館使用,也要求5.5%樓地板面積,約五千坪,作為「數位創意文化空間」。林芳良強調,「數位創意文化空間」存在兩棟建物內,並非如議員所指只佔5.5%

城鄉發展局都市計劃科謝惠琦科長則表示, 這個BOT案主要是由經發局主導,由於是市政府的規劃,因此城鄉發展局負責配合經發局。而關於園區用地如何規劃,停車場旅館等應占主體建築面積的多少,則是由得標廠商根據自身的財務經營等情況來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