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倫理之爭 行人政策惹爭議

目前行人未禮讓救護車尚未有明確規範罰則。攝影/黃珮綺

【記者黃珮綺報導】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傍晚,新北市消防局協助一名發燒的兩歲女童送醫,但當救護車行經中正路與新興街口時,一群學生正通過斑馬線,未禮讓救護車,直到救護車司機不得不按喇叭示警,學生們才快步讓行。此事件在網路上引起熱議,有網友認為學生們不重視生命權,同時也有網友指出先行政策被濫用的情況。

 為解決「行人地獄」問題 ,立法院於民國一一二年四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包含限制汽機車行進行人穿越道或交岔路口時,若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自同年六月三十日起最高罰鍰新臺幣六千元,並記違規點數三點,同時接受道安講習三小時。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二救災大隊新莊分隊分隊長魏凡烝表示,在駕駛救護車時,隊員都會有一套面對民眾同時使用道路的應對方法。雖然救護車有優先權,但仍會教導新進的救護人員以禮讓民眾、尊重民眾用路權的前提下行駛。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福營派出所副所長譚學均則認為,不論是救護車還是普通汽機車駕駛在經過斑馬線或是行人穿越道時,本就有義務提前減速,且注意前方至少一百公尺的距離,因此民眾所擔心的權益衝突問題,只需要大家都能多一分同理心,即可避免。

 譚學均也呼籲用路人應彼此禮讓,不管是汽機車駕駛還是救護車在停車禮讓的當下,行人也不應該濫用政府給予的先行權利,應儘可能快速通行、彼此尊重。如此才能避免行人與病患生命權的衝突,完善的通行環境是需要所有的用路人來共同維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