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李藴璇專題報導】數不完的頂樓加蓋、鐵皮屋頂,違章建築遍佈全台灣。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今年三月底,全台違建數量突破七十萬件,其中以新北市將近十九萬件居冠。近年來,頂加失火等違建意外頻傳,埋藏的公安隱患逐漸浮現,讓政府不得不重視起違建議題。然而這些政策法規,真的能應付層出不窮的違建問題嗎?
違建橫行,見怪不怪
一九五O年代早期,在民眾經濟不佳,人口增加快速的情況下,一般家庭為了拓展生活空間,只好選擇成本低廉的違建加蓋,加上政府態度放任,當時並未積極控管,導致違建在臺灣成為了普遍現象。
隨著人口朝都市流動,居住需求提升,走在新北市街頭,隨處都能看見違建。從內政部數據資料來看,有報查之違章建築中,扣除既存違建,累積到今年三月底,尚未結案的新建違章建築就高達一萬九千四百件,不過實際數目可能不止這些,案件數量增加迅速,違建不僅拆不完,反而越來越多。
違建歷史悠久,和民眾生活早已密不可分,無法做到全面拆除,因此在管理違建上,形成了複雜的應對標準。凡是「未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通過並發給建築使用執照,而擅自建造及使用的建物」也就是未經過政府同意,私自建造的就會被列入違章建築範圍內。
由於違建數量龐大,拆除進度趕不上新建速度,新北市列出違章建築優先拆除次序表,分成三種類別,「新違建」採即報即拆,以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進行劃分,年限以前則認定為「既存違建」與「舊有違建」,在無涉及公安問題的條件下皆被列入緩拆。大部分違建都是在建築物主體完工後另外搭建而成,而在都市中最常見的違建類型,分別是陽台外推、頂樓加蓋、雅房隔間、夾層樓(樓中樓)、騎樓外推以及法定空地加蓋。
飽受爭議,為何大家還是喜歡?
違建出現的同時,安全疑慮也隨之而來。佔用防火空間、頂樓加蓋改變房屋結構等,都可能阻礙災害來臨時的逃生路線和救援行動。民國一O六年新北市中和區發生的頂樓出租套房縱火案就是著名例子,事故原因就是因為房東貪小便宜使用不防火的建材,違法隔出多間雅房,導致逃生路線受阻,而建築物本身另外又有頂樓加蓋,失火後濃煙無法順利排出,最終造成九人死亡。
爭議不斷,部分民眾卻仍會選擇違建。對建造者來說,違建出來的空間不僅能自行運用,還能以此獲利,加上興建成本低,工程時間短,因此冒著被舉報的風險也要進行。對此,居住在新北市的居民李先生表示:「現在的違建不像以前單純,在安全法規上應該要更加要求。」
違建形成惡性循環,為了解決公安問題,新北市政府在民國一O九年,推出《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物收費自治條例》,針對有違害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占用公有土地等五大類二十項違建收取拆除費用,藉此提高違規民眾自行改善的意願,不僅防止違建發生,也能夠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截至今年三月中旬,新北市拆除大隊聯合第三方警政,對符合上述條件之違章建築場所共七處進行拆除,其中五處因擔心被政府收取強制拆除費用而主動自行拆除,另外兩處新莊區頭興街職業賭場及中和區南山路的頂加違建經取締之後則自動歸類為強制收費案件。
拆除大隊也拍攝宣導影片呼籲民眾,市府並不是以收費為出發點,希望民眾假如家裡有違建物,經過通知後,能趕快自行改善。
拆除違建,租屋弱勢怎麼辦?
政府近年來提倡落實居住正義,違建因租金便宜,有安全疑慮卻吸引大量學生及弱勢族群,但是經檢舉拆除後,弱勢族群的安置成為一大問題。以短期來說,短期專案補貼確實能緩解燃眉之急,但並非長久之計,政府雖然推動社會住宅,但數量卻嚴重不足,仍然有不少真正需要幫助的人面臨無家可歸的狀況。針對此情況,時代力量新莊區議員參選人吳香君指出:「新北市空屋率高達8%將近十三萬戶,除了補貼之外,如果能釋出空屋加上違建拆除的速度,是有辦法去吸收這個量的。」
市民李先生也說:「政府對於租賃如果有真的細心去安排的話,一定不會有這些問題,問題是政府顧不到,因為那是私人財產,不是政府的不能去強迫他們去做擾民的事情,但是即報即拆,違規的事實政府就是要去解決。」
除了安置問題,租屋人在入住租屋處時,也無法確認住宅是否屬於違建,新北市政府提供違章建築查詢系統供民眾查詢,但只有違建人本人能進入系統,在房東未善盡告知的責任下,如果違建遭到檢舉拆除,對於弱勢族群來說將無所適從,反觀臺北市,查詢系統採取公開的方式供全民檢視,更附有照片證明違建,不僅防止有人代「喬」,也更加嚴格把關。吳香君也表示資料能夠公開透明,民眾才能有想像空間,政策才能順利推動。
違建成危件,執法雙標惹民怨
違建怎麼拆都拆不完,新北市政府平均每年編列三千五百萬元預算拆除違建,如果以一件五萬元計算,一年下來僅拆除不到一千件。而政府優先將重點放在大型違建上進行拆除,造成不少民眾抱持僥倖心態,認為永遠不會輪到自己,反而導致違建數量更多。吳香君對此則表示:「財源不該是問題,違建這麼多可以去罰,相關法律那麼多,就看政府要不要去用而已。」另外,雖然訂定違建自治條例約束民眾,但是政府拆完才收費,如果義務人遲遲不繳,仍需由政府自行承擔。
吳香君強調,真正造成民怨的,是政府雙標,選擇性執法,並不是只有頂加這類有立即危害的才叫違法,工業宅、商業宅形成的違建問題也十分嚴重,建商光明正大進行違建,對整個社區和都市發展形成的危害更大,而政府沒有優先處理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的建商,就要拆除一般民眾的違建,自然就會引發民眾不滿。現在疫情成為政府應對重點,但違建公安問題一直都在,往往等到出事,才會進行修法,政府真正應該做的,是釐清問題,在規劃上除了拆除違建之外,民眾的安置問題也需妥善處理,有了規劃願景,才能給予民眾想像空間,讓違建不再是都市毒瘤,減少災害發生的同時,也能安定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