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菁報導】一〇九年發生的長榮大學外籍生命案,加害者在該命案前,就已多次跟蹤、騷擾其他女性,但當時並無法條可制裁這些行為,最後釀成悲劇,被害者被性侵後遭殺害。而即將於六月一日正式上路的跟蹤騷擾防制法可讓受監視觀察、尾隨接近等不當追求方式的人能主張自己的權益,改善不當騷擾行為。
協助推動跟騷法修訂版的吳思瑤立委法案助理吳奕萱表示,跟蹤騷擾行為於現行法規上難以定罪,由於執法人員辦理類似案件時無法令依據,受跟騷行為者無從求助。且在3C時代也衍生許多新型跟蹤騷擾手法,跟騷態樣不限於實體,例如以線上虛擬遊戲角色性騷擾、駭入對方帳號改個人介紹為「我最愛某某某」等。因此吳奕萱建議提出跟騷法,而在法條中的其中一項跟騷行為「通訊騷擾」,也能因應電訊上的跟騷問題。
彰化縣婦幼隊隊長張彩鈴表示,過去許多犯罪行為,例如刻意在對門安裝監錄系統、明顯跟蹤、偷拍裙底未遂等,只能依性騷擾防治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處行政裁罰,甚至偷拍未遂可能被法院判定無罰則,對犯人嚇阻作用小。但跟蹤騷擾防制法是刑事責任,將處以刑罰有期徒刑或罰金,在必要時警察人員也可以替被害人申請保護令,不只能讓執法人員有執法依據,人民的權益也更有保障。
跟騷法將被害人相關人也包含在被保障的範圍內,若加害者騷擾與當事人生活密切相關者,包括直系血親、主管等,也可依跟騷法處理。針對大眾對法條的疑慮:是否以後無法追求對象了?吳奕萱也表示,跟蹤騷擾要符合「反覆、持續、違反其意願」等三大項才成立,在對方明確拒絕之前表達情感是沒有問題的,對此他也認為拒絕和被拒絕在情感教育是很重要的一塊,因此也建議教育部門可以加入相關課程,預防跟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