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晚間十時,五十九歲吳姓男子駕駛友人汽車,由於不熟悉車性,在思源路撞上三輛正在等紅燈的三輛汽車,造成第三輛汽車的廿一歲饒姓女乘客有輕微挫傷,引起其廿歲蔡姓男友不滿,動手毆打吳姓男子。警方說,吳姓男子覺得自己撞人有錯在先,並不打算要提告,但警方仍會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七條將蔡姓男子移送裁處,最高可裁罰三次以上拘留,與最高一萬八千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