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泓儒報導】李石樵古厝因被劃入塭仔圳重劃案中,原可能被拆除;不過事情出現轉機,新北市文化局三月十一日指定李石樵古厝納入市定古蹟,因此古厝將被保留下來。
新北市地政局重劃科科員吳柏琪表示,因為李石樵古厝在規劃中被保留成為古蹟,因此依照規定就不會將其拆除,在重劃案中將設法用個案規劃方式保留。不過,李石樵古厝被指定為古蹟對塭仔圳開發案並無造成太大的影響。
根據塭仔圳重劃案原本的設計,李石樵故居三合院的右廂房被劃入八米寬的計畫道路範圍。因此,現任黃姓屋主向新北市文化局提出鑑定,希望能將這珍貴的歷史建物保存。
在經過新北市文化局會勘後,認為李石樵除了是臺灣藝術史上相當重要的畫家,影響台灣畫界深遠,並認為其住宅完整保留廿世紀初台北地區古宅第風貌,因此將其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四條,指定為市定古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