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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資源濫用情形待改善,圖為消防第二大隊新莊分隊救護車正待命中。
攝影/蔡宗洋 |
【記者蔡宗洋特稿】民眾受傷的第一個反應就是叫救護車,但是嚴重程度是否真的需要用到救護車,新北市消防局第二大隊新莊分隊隊員林俊銘表示,救護案件有八成是無效救護,也就是不需要用到救護車的救護事件。救護車成為民眾的交通工具,其中浪費的人力、物力資源不容小覷。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明文規定民間救護車的收費標準,消防隊救護車出動一次自一千七百元起跳;若被判定為無效救護,花費的資源皆由全民買單。
林俊銘十二月廿七日受訪時說,新莊區可動用的消防局救護車大約八輛,分隊之間也可以互相支援;但是如果同時間救護車都出勤,或許真正需要救護的傷患就因此延遲送醫。
裕民消防分隊小隊長程良智表示,雖然一直有宣導,但是民眾隨意叫救護車的情況還是很常見。不過,「話雖然這麼說,但是救護員到場後,不論傷重程度還是必須將民眾送醫,不能說看人家不嚴重就撤走,這才是消防救護的精神。」
林俊銘也舉例,最近參加的西雅圖救護員交流會上,西雅圖的救護員說他們的國家有「消防稅」,有繳稅的人才能叫公家救護車。這或許可以改善濫用救護資源的問題。「但是畢竟東方跟西方民情不同,臺灣還是需要適合自己的方法。其實像是台北市一直都有收費標準,但是新北市現在還是以宣導為主。」
建安里里長王永華對此則表示,可以設立專法或是全程錄音錄影,救護車到場一樣先救,事後再請專家判定是否為無效救護,跟民眾酌量收費。林俊銘說,重要的還是民眾的心態,「將資源留給真正需要的人,才能把資源有效發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