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民眾申報土地稅 享優惠稅率

【記者陳薏筑報導】新莊居民九月廿二日以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時,若符合特定資格,可在戶政事務所單一窗口一併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省時又方便。

以往繁複的手續常讓民眾忘記在九月廿二日前提出申請,但從民國一百年開始就能在戶政的單一窗口辦理完成。跨機關承辦人員表示,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有一萬零二百四十六件稅務案件,大部分都是自用住宅用地的申請。

新申請的民眾在每年九月廿二日前提出優惠稅率申請並由稅捐稽徵處核可後,當年收到的地價稅繳款書就會以優惠稅率進行課徵;但如果是該年度九月廿二日之後才向機關提出申請,優惠稅率則會從下一個年度開始適用。新莊戶政事務所課長劉美懿說:「在截止日前,民眾都可以把握自己的權益,提出申請。」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要件,如下表,但仍須稅捐稽徵處查核是否符合規定。除了戶政事務所的窗口,也可以透過新北市稅捐稽徵處網站(http://www.tax.ntpc.gov.tw)進行線上申辦。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表
(一)土地所有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上房屋辦竣戶籍登記。
(二)地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三)無出租或供營業用。
(四)都市土地面積以三百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以七百平方公尺為限。
(五)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