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電動車免牌照稅 再延長三年

【記者郭昱宏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提高民眾購置電動汽車的意願,加速建立新北市成為綠色交通城市,只要民眾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並於新北市完成車籍登記,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延到民國一〇七 年一月五號止。

根據稅捐處表示,「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車輛」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的優惠自一〇一年一月五日施行起,至今已滿三年,原優惠至今年一月五日截止。

為繼續扶植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並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一〇四年二月四日公布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繼續授權地方政府可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汽車,使用牌照稅免稅期間再延長三年。

為了配合國際新能源車輛的發展動向,還有響應行政院繼續推動使用智慧電動車政策,新北市延長免徵牌照稅優惠期間,鼓勵換車民眾選擇電動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