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施放爆竹煙火 危險又不環保

【記者張俐禎報導】「選舉不放炮,安全才可保」。福營消防分隊小隊長蘇彥豪說,選舉前後燃放爆竹時,務必注意環境和人員安全,盡量不要施放升空類的爆竹煙火,以免發生危險。

蘇彥豪在十一月廿七日受訪時表示,一般民宅陽台會晾曬衣物或堆放雜物,萬一爆竹不小心飛入陽台很容易釀成火災。

根據新北市消防局一○三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爆竹煙火加強檢查專案計畫,消防隊在選舉期間加強對各候選人競選總部及主辦事處爆竹煙火使用安全管理的宣導,定期訪查是否有候選人非法大量囤積爆竹。

蘇彥豪說,選舉期間會加強宣導候選人盡量以環保爆竹代替傳統鞭炮,以減少噪音、空污及殘留大量爆竹紙屑等問題。如果發現有施放升空類爆竹煙火的情形,也會進行勸導。

依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升空類及飛行類的爆竹煙火,晚上十時後到早上六時前,不得施放。另外,學校、圖書館、醫院、養護中心、漁港、碼頭、捷運、車站,也不得施放爆竹煙火,違者將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