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一日起 戶政事務所試辦首次護照申請

【記者卓玫均報導】新北市戶政事務所於四月一日至九月卅日的上班日,實施「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試辦計畫,針對首次申辦護照的民眾於當地戶政事務所完成「人別確認」後,以代收代辦護照方式向外交部申辦護照,且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可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進行護照人別確認。

 戶政事務所說,此服務僅限首次辦理護照者;護照遺失或過期者,則仍需請外交部或旅行社代為處理。

 服務對象為在臺設有戶籍、戶籍地在新北市的國民,且本人未能親自至外交部首次申請護照的民眾,只需攜帶相關文件及照片,即可在戶政機關辦理人別確認,確認是否為護照申請者本人。

 在辦理護照時,民眾須攜帶兩張六個月內所拍攝的彩色大頭照(長4.5公分、寬3.5公分),填寫一張普通護照申請書,相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上。

 未滿十四歲者,不受戶籍需為新北市之限制,首次申請須由監護人(直系血親親屬或旁系血親三等親內)陪同辦理,且繳納戶口名簿正本及附繳影本一份或繳交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年滿十四歲,需攜帶身分證正本,並將國民身分證分別黏於申請書正面,戶政事務所完成人別確認後,民眾即可繳納申請護照之費用。

 新莊戶政事務所主任高翠英表示,為落實一○二年十月執行的十二部門跨機關通報,戶政事務所才會開始試辦護照辦理的服務,期望能找出是否有窒礙難行之處。若這新政策正式上路,必定會讓民眾的生活更為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