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焚燒垃圾 貌似火警挨罰單

【記者廖介瑜報導】頭前消防分隊十月八日晚上十一時接獲報案,思源路上一家餐廳發生火警,隊員趕至現場卻發現並非餐廳起火,而是餐廳人員在燒「垃圾」,及時撲滅,虛驚一場。該家餐廳也接到環保局的罰單。

 分隊隊員陳啟暉說,原本以為是餐廳發生火警,而且報案民眾形容煙又大又濃,動員大批人力前往救災,到現場才發現是燒垃圾。
 露天焚燒垃圾會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或他人財物,污染空氣環境品質。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卅一條規定,一般民眾得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如果違法者為工廠、商場等,可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陳啟暉表示,自行焚燒垃圾是違法行為,不但可能會因此造成危險,也影響他人的權益,千萬不要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