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方瑀報導】近日阻擋消防車通行事件層出不窮,新北市消防局特別呼籲居民,開車時若未禮讓消防車、救護車,除了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外,並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消防車、救護車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行車速度、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在市區或尖峰時段的車潮中,往往需要居民讓出車道,才能讓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及救護車順利通行。消防局表示,行車若聽見有消防車或救護車警笛時,居民應立刻減速,慢慢往道路二側停靠。萬一車輛遇紅燈停於路口時,可以先開啟故障燈,再緩慢通過停止線,並使車輛斜停,勿疾駛橫越道路,讓救護車有足夠的空間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