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維成報導】新莊一名林姓男子出國五天,回國後發現停在自家門口的摩托車不見了,原以為遭竊;打開市府寄來的公文後,才得知自己的愛車竟被當廢棄車輛處理,憤而向新北市議員陳文治投訴。
陳文治向市府單位了解後,認為市府處裡程序大有問題,魯莽侵害人民財產權的作法實在令人不敢領教,他要求環保局給個交代。但環保局說,執法過程皆合乎規定。
林先生說,他的機車雖然破舊了點,卻是他代步的車輛;而且他是停在自家門口,並不是停在公有地或其他私人用地。市府憑什麼把他的車認定為廢車而自行處理?
陳文治認為,該車的停放處根本沒紅黃線,既無占用道路,亦無影響通行權益,而且市府明知該位址就在車主的家門口,就更應該謹慎處裡;但環保局卻沒有多加注意,逕自將民眾停在自家門前的愛車拿去當廢鐵報廢,這種魯莽侵害人民財產權的作法,實在令人不敢領教。
新北市政府環保局表示,四月初曾派員勘查,發現該車車體十分骯髒,不但生鏽,油門和右煞車皆失去效用,符合「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車體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因此認定是占用道路的廢棄車輛予以查報。
環保局說,該局曾於該車張貼公告,通知車主七日內處理;但仍未改善,才會在四月底時將車輛移至土城貯存場停放,執法過程皆合乎規定。
陳文治說,目前市府處理廢棄車輛所依據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其合理性及明確性也有問題,例如認定是否為廢汽車輛的第二項「車體髒污、銹蝕、破損」之標準,就明顯缺乏客觀性,且通常只要是舊一點的車,都有此問題,但大多都還可用。
陳文治又說,在現行規定下,若遇到有心人士刻意污損他人車輛之狀況,那也會衍生更多麻煩。所以應該僅就車輛是否失去原效用,例如掉胎、無坐墊等來判定,會較無爭議。市府單位也應該多向中央立法機關反映,保障民眾的財產權。
